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1 10:39

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管,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就我省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向项目中标单位索取费用。

  (八)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帮助特定企业中标,违规向他人透露评标行程、评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20年6月30日-7月初)

  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与政法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加强市县(区)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第二阶段:工作推进阶段(2020年7月初-8月20日)

  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对摸底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省厅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设区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推动工作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0年8月20日-30日)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设区市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30日前报送省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住建部门要设立工作机构,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对整治范围内所有项目开展排查。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将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二)深入稳步推进。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进行舆论宣传,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把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原因,及时发现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专项整治范围内的的各种问题。

  (三)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关于惩戒招投标违法行为规定,对招投标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处理。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参与串标、围标一经查实,一律列入黑名单、记入信用档案,及时在住建部门网站上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其继续参加招投标活动。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狠抓问题整改。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定分离”试点,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要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公安、检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合作,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打击围标串标线索、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着力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五)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8月30日前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七)强化沟通联系。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厅。各地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陈跃华 0791-86207451;0791- 86270722(传真)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日

附件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机号码

 

E-mail

 

 

关于,整治,专项,工作,招标,投标,中标,问题,投标人,部门

SAF Coolest v1.3.1.1 设置面板JUQSX-AOWN-JAAAE-AWA

图片ALT信息: 15vip太阳集团

无数据提示

Sorry,当前栏目正在更新中,敬请期待!

您可以查看其他栏目或返回 首页

V1.3.1 SVG图标库请自行添加图标,用div包起来,并命名使用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