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启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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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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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和住建部批复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监管落实到位。  

  南昌市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推进;符合规划,合理布局;农民自愿,维护权益;规范操作,只租不售的基本原则。通过改革试点,在南昌成功建设运营一批“回报可期、风险可控、收益可享”的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有效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给,提升租赁住房建设经营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试点范围为南昌市各区(开发区、新区),重点是土地管理秩序良好、区域配套较为完善、产业集群和高等院校聚集度较高的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试点对象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镇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经审批确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  

  试点内容包括9个方面: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规划管理、严格住房建设监管、严格项目产权管理、规范项目运营模式、加强住房租赁监管、保障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等。  

  试点步骤分为3个阶段:试点方案实施阶段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在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选择1-2个成熟地块,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中期评估阶段为2019年11月,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总结验收阶段为2020年12月,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试点总结工作。  

  方案要求,建立对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的联动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规范运行,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纠编。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文 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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